大提琴参赛要求
参赛曲目要求和比赛日程请参见下表。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info@schoenfeldcompetition.com.
报名及视频(或DVD)提交截止日期:
2016年4月29日
年龄: 16 - 30岁
在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至200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报名费: 600人民币
大提琴奖金
第一名 $30,OOO
第二名 $15,000
第三名 $7,000
第四名 $4,000
第五名 $2,000
第六名 $1,000
最佳新作品演奏奖: $1000
预选赛 |
|
初赛 |
|
|
|
|
|
初赛 |
|
1.
以下作品(任选其中一首,可与预选赛相同) |
|
|
|
|
|
半决赛 |
|
大卫·波帕尔:高中大提琴练习曲,作品73,第13,17,18首 |
|
|
|
|
|
总决赛 |
|
阿尔弗雷多·皮亚蒂:独奏随想曲,作品25,第3,7,9,12首 |
|
|
|
|
|
|
|
2.
以下海顿大提琴协奏曲第1乐章 (任选其中一首) |
|
|
|
|
|
|
|
C大调协奏曲 |
|
|
|
|
|
|
|
D大调协奏曲 |
|
|
|
|
|
|
|
|
章程和规则
1. 所有参赛者必须于比赛官方网站 www.schoenfeldcompetition.com.
完成比赛的注册,然后再启动报名程序。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info@schoenfeldcompetition.com.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4月29日
比赛入围名单公布日期: 2016年5月25日或之前
比赛时间:2016年7月23-8月1日
2.
赛事欢迎任何国籍的演奏家参加,参赛者可以同时报名参加两个项目。参赛者如符合报名资格,
而未足岁数的参赛者亦可参赛。
3.
参赛者必须为其所提供资料的版权拥有人。而参赛者须明白及确认赛事委员会使用其提供资料的权利(包括所递交的相片、录音、视频,以及上载于S.I.S.C.
网站的资料)。
4.
赛事举办期间,所有参赛者必须于指定的比赛时间开始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以及到赛事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迟到者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5.
比赛规定除了中国音乐作品,奏鸣曲,和重奏组曲目以外,选手必须背谱演奏。钢琴伴奏除外。
6.
比赛选手需自行准备比赛时所有自己和其伴奏演奏的原版乐谱,并在比赛时携带该原版乐谱供评委参考。复印乐谱恕不接受。
7. 入围比赛的出场次序将会由S.I.S.C.比赛委员会抽签决定。半决赛,总决赛的出场次序将依照初赛的出场次序。
8.
如遇上因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赛事委员会有权随时更改比赛时间表。直至另行通告。
9. 各组别名次若有并列者(多于一名选手), 评审委员会有权将奖金作平均分配。
10.
所有获奖者必须亲自出席颁奖仪式以领取奖项。此外,小提琴、大提琴及室内乐组别取得前三名获奖者需参加闭幕式音乐会演出(经比赛组委会最后决定)。否则,委员会有权取消所颁发的奖金和奖项。获奖的参赛者在闭幕式音乐会演出的曲目和出场次序將由评审委员会作出安排。
11.
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实际情况于任何组别增设额外奖项。同时,若参赛者的演奏未达到本比赛所规定的水平,评审委员会有权不颁发任何奖项、名次及该名次之奖金。
12.
评审委员会公布的比赛成绩为最终的决定。任何人士均不得对此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有权于比赛中途终止参赛者的演出,参赛者不得异议。
13.
若参赛者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任何亲属及师生关系(在比赛前6个月内上课超过120分钟)必须于申请表格内详细列明。此外,若参赛者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内有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该评审委员不可在评核该组时为该参赛者评分。如有违规者,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14.
任何人士不得于比赛场地内未经准许进行摄影、录音或录像。比赛组委会是唯一有权安排的摄影、录音或录像的机构。同时,组委会有权使用及发布相关的影音录像作推广和商业用途,无需取得参赛者的同意。参赛者须同意Schoenfeld
International String
Society及哈尔滨主办方拥有在比赛中取得摄像和一切相关影音录影的拥有权。
15. 所有参赛者及在场人士,
必须小心保管个人财物以及负责乐器(包括琴弓)的安全。如有任何损坏及遗失,
主办单位及赛事委员会均不负责。赛事委员会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自行购买对应的安全保险。参赛者亦有责任自行寻找合适的保险机构,查询一切保险的事宜,以保障参赛者在旅途和赛事进行时有可能发生的意外,火灾和盗窃等情况。参赛者须认同勋菲尔德国际弦乐协会和哈尔滨主办方对上述潜在事宜的发生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16.
参赛者(包括未成年参赛者的父母和老师)在报名时所填报和递交的资料必须属实和正确。如有违规或虚报者,其参赛资格将被立即取消。已支付的报名费和所有资料,将不获退还。其参赛资格不得转让他人。
17.
参赛者(包括未成年参赛者的父母和老师)须明瞭和同意本次比赛的规则和章程。参赛者如有违反任何比赛规则,赛事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18.
比赛的文件(如报名表格及比赛规则章程)分别以中、英文拟成。若内容上有任何差异,则以英文版本为基准。
19.
比赛组委会保留对比赛规则章程最终解释权。若有任何有关比赛的争议发生,经协调无效,争议者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以要求把此事项提交给中国大陆法律认定或规约的仲裁委员会作出修正或重新制定,
以代替或取代其中任何已颁布规则。仲裁员来自中国哈尔滨,仲裁员的决定是对争议单位最终的决定。而仲裁费用由仲裁员自行裁量。
20.
主办机构及比赛组委会有权在任何时间修改本比赛的所有资料和规则,修订的通知将于本次比赛网站或比赛现场公布。
21.
2013,2014年勋菲尔德国际弦乐比赛第一名获奖者不能再在其获胜的组别报名参赛。
比赛报名和相关信息以勋菲尔德弦乐比官方网站为准
勋菲尔德弦乐比赛官网:www.schoenfeldcompetition.com.